繽紛創意 物色再現! 「102年國立館所文創商品設計比賽」 | 2013/12/25截止

「國立館所文創商品設計比賽」自94年開始已經舉辦過五屆,期待能鼓勵國內新生代創意人才依國立館所功能與特性進行商品設計,以開拓館所、新生代創意人才和文創產業交流合作之機會,促進各館所文化資產和特色活動之加值運用,將館所文化教育推廣於生活中,打造臺灣(MIT)文創品牌商品。

參賽資格

活動對象:

國內大專校院校學生。
(一)可以組隊參加(每隊至多三人)或個人報名。
(二)組隊報名時請填列主要聯絡人一名,本活動之聯繫及獲獎通知,均以此人為參賽代表者。
(三)每組參賽隊伍(含個人)皆需登記相關領域之指導老師,每位老師登記指導的隊伍數量無限制。

比賽主題

(一)以指定之21所國立館所之建築空間、特殊典藏及展演、發展重點或教育推廣活動、服務特色等為主題,由參賽者自行尋找題材進行創意商品設計,並可作為館所聯合推廣行銷之文創商品。各區指定館如下:

北區:

國家圖書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國立臺灣圖書館。

中區: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南區:

國立臺灣文學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東區: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
(二)參賽者可至活動官網參考各館建議設計方向及授權圖像內容,授權圖像僅限運用於本次參賽活動。

使用材料:

材料不限,但需可產出實體商品,創意發想方向須符合所選擇館所之主題。
報名日期與流程

(一)初選

網路報名,請洽報名網址下載報名資料並填妥後,於102年12月25日 (三) 23:59前完成活動報名及作品上傳程序,報名資料包含:
●活動報名表、智慧財產權轉移授權同意書:請查閱附件,填妥後掃描上傳。
● 彩色作品設計圖一式:立體圖(如組合圖、透視圖、展開圖等)具體表達產品外觀與結構之圖面,或三視圖、尺寸圖或等可完整表達產品比例、大小之圖面。JPG格式, 42×29.7cm,檔案大小勿超過5M。
★ 經初步檢查資料均繳齊後,於24小時內系統將發送報名成功通知信。

(二)複選

通過初選者名單將於103年1月10日公告活動官網,並由承辦單位通知作者(代表人)。複選送件需於103年2月18日 (二) 18:00以前送達或寄達指定地址,內容包括:
●作品模型:1份,需依初選作品設計圖以1:1比例製作為實體作品,具體表現作品特色,並讓評選委員易於了解為主。
●作品設計圖之光碟一片:請將設計圖與說明呈現在A1版面(提供JPG圖檔與原始檔),該設計圖應與繳交之模型相符。光碟設計圖之檔名,請以該作品之參賽者/隊伍名稱儲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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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送件地址:

80746高雄市三民區台安街58號4樓「102年國立館所文創商品設計比賽活動小組 收」(作品包裝與光碟封面需備註參賽者/隊伍名稱)
◎參賽作品之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參賽者於寄件後請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
◎入圍者模型完成品於寄送時,請妥慎包裝,承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或無法參賽,不延長收件時間或另行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 三 )重要時程

報名徵件:102年11月~12月25日23:59前線上報名。

初選結果公告:103年1月10日。
複選作品收件截止:103年2月18日18:00前郵寄送件
複選得獎公告:103年3月10日。
人氣獎網路票選時程:票選開始至103年3月5日23:59截止。
成果發表暨頒獎:103年5月18日(國際博物館日)。
巡迴展:103年5月~7月。

評分標準

※人氣獎得主依網路票選結果最高票者當選。

比賽獎勵

★ 註1:評選委員得視實際參賽作品狀況設定從缺名額。
★ 註2:得獎作品將有獲量產及全國巡展機會。

注意事項

得獎作品應授權主辦單位得配合本項活動宣傳及展覽進行非商業行為之量產。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仍歸創作者,但主協辦館所得擁有得獎作品之各項著作財產權及為期五年之商業性利用權,其對價已包含於授權金中,授權其間主協辦單位可授權第三方使用。
參賽者應保證確實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對參賽作品具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其參賽得獎之實體作品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法令規定,除取消參賽資格外,主辦單位將追回得獎者獎金、獎狀,同時公告取消得獎資格。如有任何糾紛或爭議,其法律責任由該參賽者自行負責。
參賽者每件作品均應詳填報名表內容。凡參賽者既經報名,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規定事項,不得異議。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參加國內外獲獎之重複作品,如經發現將自動喪失參選資格。同一作品可以於參選期間參與其他國內外競賽,但參賽者須自行確認著作權轉移之各項事宜。
參賽者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承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競賽以主辦單位訂定時間為準,請自行留意本活動網頁資訊,比賽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中斷競賽,否則不予延長時間,參賽者須於公布期限內將相關表件及作品繳交承辦單位,逾時送達恕不收件。參賽繳交之相關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參賽作品如無達到評審要件,得予從缺。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如為多位組成之合作團隊,獎勵統一由團隊代表人領取,等值商品之分配比例,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基於比賽宣傳推廣等非營利需要,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有攝影、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
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注意事項」中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擁有之權利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各項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本活動網站(http://102creative-goods.tw)最新公告為準。
主辦單位: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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