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全國美術展」徵選活動 | 2014/01/16 截止



「103年全國美術展」徵選活動

徵件簡章公布期間:自102年11月15日起至103年1月16日止。 
初審收件期間:自103年1月9日起至1月16日止。(郵戳為憑) 
複審收件期間:自103年3月19日起至3月21日止。

目    的:以公平、公正的競爭與評議,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Tel: 04-23723552,Fax: 04-23754730)

徵件類別: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等10類。

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者。

二、民國101年以後(含民國101年)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布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送件方式(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一、初審:將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約24.5×33.5公分)裝寄︰「40359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台灣美術館展覽組收」,信封上註明「參加全國美術展○○類」。

二、複審:初審入圍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至國立台灣美術館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徵件簡章公布期間:102年11月15日起至103年1月16日止。

初審收件期間:103年1月9日起至1月16日止。(郵戳為憑)

複審收件期間:103年3月19日起至3月21日止。

詳細徵件方式請參考簡章及送件表,請自行至國立台灣美術館網站http://www.ntmofa.gov.tw下載使用,或於國立台灣美術館、各生活美學館、直轄市及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紙本簡章及送件表。 



報名官網及檔案下載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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